【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歲末年終,民眾會在年底買賣土地,大家都知道賣土地需要繳土地增值稅,但可能不知道申報時間很關鍵。最近有台中民眾詢問去年底訂約移轉土地,今年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適用哪一年度的公告現值?市府地稅局表示,去年12月訂約移轉的土地,在今年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若是在訂約日起30天內申報,可用113年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若超過30天才申報,就會按今年新公告的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所以差1天土地增值稅差很多。
地稅局說明,土地公告現值每年初都會重新公告,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如果超過30日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
地稅局提醒,民眾若在去年12月27日至31日訂約,申報期間末日適逢年假,可順延至放假日次日,也就是今年的2月3日,請民眾特別留意,務必於2月3日前至地方稅務局或利用網路申報系統(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點選申辦櫃檯/地方稅網路申報,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才能用去年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