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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內政部為鼓勵民間自行辦理都市更新,訂定「112年至115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114年度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因須辦理初審後送中央複審,台中市府受理提案截止時間為114年5月31日止,社區有下磚雨情形者,請把握提案時間。

都發局說明,內政部提供經費補助,補助採自主更新方式,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老屋拉皮)者,可申請中央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整建維護類工程經費補助,補助對象包括二類型: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2、依法成立的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而整建維護工程經費補助項目包括十項:1、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工程。2、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及突出外牆面鐵窗拆除。3、空調、外部管線整理美化。4、建築基地景觀綠美化。5、屋頂防水及綠美化。6、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的防墜設施。8、其他因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完整性,經審查同意必要或特殊工程項目。9、增設昇降機設備。10、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民眾可透過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

都發局說明,內政部申請補助作業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但須辦理初審,因此受理申請提案時間提早一個月,至114年5月31日截止,有需求的社區須擬具申請補助計畫書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都發局辦理初審後送中央複審,最高可獲補助項目的總工程經費50%補助;

如果不知道如何申請,都發局委託都市更新總顧問團隊協助,可透過都發局轉介輔導協助評估、開說明會。歡迎有需求者至都發局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ud.taichung.gov.tw/228941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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