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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增加並已成人民常用交通工具之一,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相關修法規定於2024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完成登記,取得號牌並妥善懸掛於車輛後方明顯處,方可正式上路行駛,未依規定懸掛號牌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此外,若該車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將面臨沒入處分。烏日分局在烏日、大肚及龍井區域,加強執行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取締,自11月30日迄今已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項目,其中包括未依規定懸掛號牌、未戴安全帽及違規載客等共69件,以期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及提升行車安全,保障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於11月30日下午17時54分在烏日區執行勤務,發現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往上翹,明顯不同一般車牌位置,員警於微型電二輪車停等紅燈之際向前攔停,經查該名騎士為外籍人士,並稱知悉法令修改須掛牌才能行駛,該車雖有合格標章,但牌照往上翹有規避意圖,且稱係向友人購買,另該外籍人士稱其未有時間前往登記掛牌,員警當場提醒機車騎士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懸掛號牌才能上路行駛,勿心存僥倖。
        
烏日分局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更不能超速、改裝及酒駕,以降低事故發生,亦會透過舉發時機教育駕駛正確守法觀念,藉此減少再次違規並升行車安全。為秉持保護用路安全及避免微型電動二輪車因違規造成交通事故,烏日分局仍將持續嚴正執法、貫徹打擊違規,確保守護交通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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