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峯毅/雲林報導】雲林縣國土計畫自110年4月30日生效以來,雲林縣政府為了雲林縣的未來發展,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過程不斷與地方進行廣泛討論並尋求專業的建議,歷經公開展覽、二十場鄉鎮市座談會、二十場鄉鎮市說明會及十三次專案小組會議,今(29)日召再開國土計畫審議會,邀集府內外專家委員進一步審查並確認草案內容,完善雲林縣未來發展,並保障雲林縣民的權益。
雲縣府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張麗善縣長重申「農業權入法」 為農業永續奠定堅實基礎。(圖/記者蘇峯毅攝)
張麗善縣長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針對國土計畫中關於農地與農民權益的核心議題,縣府有責為農民發聲,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雲林縣政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方案,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張麗善建議以「碳權交易制度」為範本,建立公平分擔機制,各縣市「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參與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任務,減輕農民壓力。(圖/記者蘇峯毅攝)
雲林縣國土計畫經過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座談會、20場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今再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代表進行第三次修正。(圖/記者蘇峯毅攝)縣長張麗善再次強調,雲林縣政府自110年便率先提出「農業發展權」概念,並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也獲得當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的認可,希望中央農業部能與農業大縣農民站在一起,以尊重農民權益、保護農地立場,能早日納入研議,將此作為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制度設計之一。
縣府將依今日審議會的結論,進一步完善國土計畫草案,期望希望中央能夠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為雲林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