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無黨籍臺中市議員吳佩芸5日在議會進行交通地政觀光委員會業務質詢指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試辦行人穿越道感應式照明至今,其照明閃爍情形已受到周遭住戶及路權團體強烈反彈,更與中央法規相違背。吳佩芸要求應立即取消行穿道照明閃爍狀況,且應先行設置照明設備於無號誌路口,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強化行穿線照明,提升路口辨識度,目前於捷運沿線或行人量較大路口設置行穿線照明燈,提醒汽、機車禁駛人注意行人,行穿線照明燈於小綠人倒數快結束時閃爍,提醒行人快步過路口或等下個綠燈再通行,目前已設置23處,後續將持續針對行人穿越量大路口逐步設置,並檢討調整照明燈閃爍方式,提升台中市人本友善的交通環境。
市議員吳佩芸表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於去年5月開始在各區行人穿越道試辦感應式照明,請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目前試辦成效為何?葉昭甫回應說,因在捷運橋墩下方光線偏暗、路幅較寬,為保障行人安全,於行穿道增加照明,使其更加醒目。有關行人號誌結束前,號誌閃爍狀況,若會影響用路人視線,將研擬改為定向照明,取消閃爍。
吳佩芸認為,該政策著實不妥當。吳佩芸不但曾經有舉辦會勘,來向交通局表達意見,更多次收到周遭居民陳情,每一次的閃爍,已間接影響住戶居住環境,更無助改善行人安全。
而當吳佩芸進一步去研究相關法規時,也可以看見,無論是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或是《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都有提到:照明燈具應該避免有閃爍,或有對駕駛人造成眩光的情形發生。
吳佩芸質疑,臺中市行穿道感應式照明閃爍狀況,是否有符合法規?葉昭甫答詢表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為基本原則,但細項實施內容,因無定量依據,各個縣市會有不同做法。
對此,吳佩芸提出,既然中央法規為基本原則,就應該遵循。要求市府應立即取消行穿道閃爍的狀況,才能讓駕駛⼈更即時查看⾏⼈穿越道的情況,也能更完整、有效的保障行人及駕駛的交通安全。
此外,也有路權團體向吳佩芸反映,若行穿道照明於行人號誌紅燈時關閉,不僅無法完整保障⾏⼈穿越道的安全,並會讓駕駛⼈無法即時觀察⾏⼈穿越道的情況。
吳佩芸直批這項政策根本是在胡搞!除了全國獨創,更無符合中央規範,閃爍照明根本無法徹底改善行人安全。
吳佩芸也強調,除了在重要交通節點增設照明外,應該先行盤點無號誌的路段,使行穿道照明能夠被優先設置在亮度不足的路口,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打造人本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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