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無黨籍臺中市議員吳佩芸5日在議會進行交通地政觀光委員會業務質詢指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試辦行人穿越道感應式照明至今,其照明閃爍情形已受到周遭住戶及路權團體強烈反彈,更與中央法規相違背。吳佩芸要求應立即取消行穿道照明閃爍狀況,且應先行設置照明設備於無號誌路口,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

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強化行穿線照明,提升路口辨識度,目前於捷運沿線或行人量較大路口設置行穿線照明燈,提醒汽、機車禁駛人注意行人,行穿線照明燈於小綠人倒數快結束時閃爍,提醒行人快步過路口或等下個綠燈再通行,目前已設置23處,後續將持續針對行人穿越量大路口逐步設置,並檢討調整照明燈閃爍方式,提升台中市人本友善的交通環境。

市議員吳佩芸表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於去年5月開始在各區行人穿越道試辦感應式照明,請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目前試辦成效為何?葉昭甫回應說,因在捷運橋墩下方光線偏暗、路幅較寬,為保障行人安全,於行穿道增加照明,使其更加醒目。有關行人號誌結束前,號誌閃爍狀況,若會影響用路人視線,將研擬改為定向照明,取消閃爍。

吳佩芸認為,該政策著實不妥當。吳佩芸不但曾經有舉辦會勘,來向交通局表達意見,更多次收到周遭居民陳情,每一次的閃爍,已間接影響住戶居住環境,更無助改善行人安全。

而當吳佩芸進一步去研究相關法規時,也可以看見,無論是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或是《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都有提到:照明燈具應該避免有閃爍,或有對駕駛人造成眩光的情形發生。

吳佩芸質疑,臺中市行穿道感應式照明閃爍狀況,是否有符合法規?葉昭甫答詢表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為基本原則,但細項實施內容,因無定量依據,各個縣市會有不同做法。

對此,吳佩芸提出,既然中央法規為基本原則,就應該遵循。要求市府應立即取消行穿道閃爍的狀況,才能讓駕駛⼈更即時查看⾏⼈穿越道的情況,也能更完整、有效的保障行人及駕駛的交通安全。

此外,也有路權團體向吳佩芸反映,若行穿道照明於行人號誌紅燈時關閉,不僅無法完整保障⾏⼈穿越道的安全,並會讓駕駛⼈無法即時觀察⾏⼈穿越道的情況。

吳佩芸直批這項政策根本是在胡搞!除了全國獨創,更無符合中央規範,閃爍照明根本無法徹底改善行人安全。

吳佩芸也強調,除了在重要交通節點增設照明外,應該先行盤點無號誌的路段,使行穿道照明能夠被優先設置在亮度不足的路口,以維護行人用路安全,打造人本友善的交通環境。

分享

勿將科技執法當作特效藥 無黨籍臺中市議員吳佩芸要求將路口科技執法罰緩收入用於標線改善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張玉嬿、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批評交通局花費一億八千萬經費建置113處智慧號誌 卻任憑台74線大屯區匝道交通嚴重壅塞無解 交通局長葉昭甫:持續推展智慧號誌系統 檢討提升原縣區車流續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