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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臺中報導】臺中市議員吳佩芸30日在市議會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近月憲法法庭已針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與否作出判決,認為代理教師敘薪應採計職前年資。要求臺中市政府應勇於表態,並於代理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的議題,廣納地方意見,為代理教師權益發聲。

市議員吳佩芸表示,在上個會期已針對保障代理教師權益進行質詢,認為臺中市政府應保障代理教師敘薪能採計職前年資,但當時教育局局長蔣偉民以憲法法庭審理中為由,不願意承諾。而在今年8月9日,憲法法庭也對此做出判決,認為「不採計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已經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相關法令教育部應於一年內重新修正。

吳佩芸詢問蔣偉民,針對憲法法庭判決,教育局的態度是什麼?市府是否也已開始與中央政府研商法規?蔣偉民答詢表示,對於代理教師能採計職前年資,教育局樂觀其成。而中央政府目前已在研議修正法規,並向地方蒐集意見中。

吳佩芸認為,代理教師已是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人力。且代理教師不僅具備合格教師證照,師資培訓的要求更與專任教師相同,兩者的專業能力,原則上並沒有差別。然而,自8月9日判決出來後,臺中市政府完全沒有對外發表過正式立場,來支持一直以來被漠視權益的代理教師們,吳佩芸對此感到十分遺憾。

同時,吳佩芸提出,在判決書也有提到,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機關有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的前例。如臺北市及金門縣是高中、國中、國小全部採計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但臺中市僅有採計高中合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

吳佩芸再次詢問,難道針對釋憲的結果,市府沒有辦法拿出更積極的態度嗎?或一樣要等到中央修訂法規呢?蔣偉民回應說,對於高中及國中小合格代理教師的職前年資採計標準應符合一致性表示認同,但相關法規仍需等中央訂定具體規範,再行研議。

另外,吳佩芸對於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問題也十分重視,前陣子某高中聘用代理老師兼任行政職的事件也受到很多議員關心。

吳佩芸進一步提出,根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表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後面這句情況特殊,根本是給學校開後門。

吳佩芸強調,代理教師不僅聘期有限制,只能保勞保,退休金、撫卹金還有其他加給也與正式老師有很大的落差。絕對不能因為起薪一樣,就將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問題合理化。應該要將特殊情況明定,審慎研擬核准條件,同時兼任行政職務的薪資加給誘因需要提高,才能提升正式教師的意願。吳佩芸要求市府,應在中央政府蒐集地方意見時,將主張提出,讓中央了解地方執行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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