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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為防範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趴趴走,造成交通意外事件,交通部已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須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於道路行駛。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29日表示,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緩衝期限2年,將至今年11月29日期滿,逾期未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險上路行駛,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呼籲民眾儘速到台中區監理所等7處定點服務場所申請掛牌,以免違規受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把關道路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規定,民眾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今年11月29日以前,必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路,已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須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不載人、不載貨,以維行車安全。

「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最後領牌期限快到了!」葉昭甫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掛牌上路騎乘,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另未投保強制險可處750元到1500元罰鍰,請車主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1式2份)、車輛來歷證明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30天以上強制險,在11月29日以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各定點服務場所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避免違規觸法。
  
葉昭甫說,為便利民眾領牌,交通部公路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gsc.tab=0 ),民眾可查詢領牌辦理方式、注意事項、懶人包等資訊,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及各監理站也配置1至2名英語能力人員協助領牌及詢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除可以至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等台中市7處定點服務場所申請掛牌,若一次申請20輛以上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也可預約到點領牌服務,定點服務場所及預約到點領牌服務相關資訊均可至台中區監理所官網「監理業務-汽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預約服務」查詢( https://tmv.thb.gov.tw/cl.aspx?n=11267 ),歡迎車主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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