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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十三期是台中有史以來開發歷時最久的重劃區,目前市府交地進度已達99%。但中市十三期重劃區與麻糍埔遺址範圍重疊,今年六月份市府對十三期也編定文化遺址指定範圍,分配到文化遺址指定列管範圍土地的民眾,若要動土得先自行負擔一筆高額試掘費用。對此,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朱暖英29日在議會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詢問文化局長陳佳君,如何兼顧文資保存與民眾權益。
 
市議員朱暖英質問說,民眾全力配合市府都市重劃,分配到文化遺址指定範圍的地,若要開發就要先負擔保護文資的試掘費,地主擔心挖到遺址還能開發嗎?若不能開發,市府會編預算買回嗎?別人土地重劃過的地是限制變少,但13期土地權益卻是受限變多,這樣對嗎?若不能開發,市府應編預算把地買回。
 
文化局長陳佳君答詢表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指定範圍內要開發,是由開發單位來負擔試掘計畫費用,過去也是由市府負擔;文化局在年底的文化首長會報,會建議中央修法補助試掘費。

開挖一有遺址就要立即停工,再由專家學者進入勘察。目前對遺址沒有買回前例,必須依照開發個案來決定,但文化局在規劃前期,有與都發與地政機關會議,盡量把遺址範圍設為公設公有用地。

朱暖英說,文化資產要保存,但也要顧及民眾權益,並說很多地主反應,不能將遺址現地蓋博物館,應該將遺物移到其它地方保存,但能做綠地公園,要求文化局不要違背當地民意。文化局表示聽從民意,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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