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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南鎮汽車旅館棄屍案引發社會關注,經檢警長達7個月調查,揭露受害人徐姓男子疑因高達3800萬元的債務糾紛而遭遇殘忍殺害。徐男在今年1月18日被強行帶走,歷經54天的非人虐待後不幸身亡,10月22日,檢方正式提起公訴,對高姓主嫌及其共犯林姓、龔姓嫌犯,並另案偵辦劉、黃兩名頂罪嫌疑人。  

現年34歲的徐姓男子在屏東內埔一鴿舍遭拘禁超過50天。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現年34歲的徐姓男子因投資糾紛,1月18日遭高姓主嫌(87年次)夥同林姓共犯(90年次)強押至南投、高雄,最後在屏東內埔一鴿舍遭拘禁超過50天。檢方指出,嫌犯對徐男施以極度殘忍手段,包括用黑色口罩及膠帶遮眼,用鐵鏈拴住並以藤條、棍棒毆打,甚至使用瓦斯噴槍灼燒腳背、電擊棒電擊及針刺手指,種種酷刑至徐男因身體極限及痛苦而喪生,嫌犯並以手機拍下施虐過程,殘忍行徑令人髮指。
嫌犯對徐男施以極度殘忍手段,用鐵鏈拴住並以藤條、棍棒毆打,甚至使用瓦斯噴槍灼燒腳背、電擊棒電擊及針刺手指,種種酷刑至徐男因身體極限及痛苦而喪生。(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徐男於3月11日不堪凌虐死亡,嫌犯隨即清理現場,並指使劉姓、黃姓兩人棄屍。3月12日凌晨,兩人將徐男屍體運至雲林斗南一汽車旅館,入住4天後於3月15日主動前往警局自首,意圖製造嫌犯脫罪的假象,企圖掩護高姓主嫌外逃。然而,檢警迅速掌握案情,向外交部申請註銷高嫌護照,使其於3月17日遭柬埔寨遣返並逮捕。
高、林、龔三名嫌犯被控觸犯刑法第302條,涉「共同攜帶兇器施以凌虐拘禁致死罪」。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偵查,高、林、龔三名嫌犯被控觸犯刑法第302條,涉「共同攜帶兇器施以凌虐拘禁致死罪」。案件偵查結束後,檢方正式對三人提起公訴,另對劉、黃兩人涉及的頂罪行為展開獨立調查,繼續追查是否有其他相關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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