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高等法院10月15日民事判決精密一期給付代辦費訴訟案(112年度重上字第169號),認定台開公司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台中市政府獲二審勝訴,台開公司除應給付市府5460萬6403元,及自民國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並宣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台開公司負擔。
    
經發局表示,市府於民國87年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一期開發案,因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拒絕返還結餘款,市府為捍衛權益於108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4年半努力,終獲最高法院於今年5月8日判決市府勝訴,該案三審定讞,台開公司須給付市府結餘款加計利息約21億餘元。
   
經發局說明,市府於111年6月20日另案向法院提起代辦費給付訴訟,並於112年6月2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市府一審勝訴,及今年10月15日經高等法院判決台開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市府二審勝訴。

分享

台中世貿中心今年契約將到期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楊大鋐要求市府釋出部分閒置教室給在地社區辦理關懷據點等社區活動使用 中市經發局:依規由市府機關進駐

10/26、27「2024八德3C哈樂DAY」動漫派對週熱血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