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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陳俞融、陳淑華、蕭隆澤、謝家宜、陳雅惠等人,21日在台中市議會舉行民政業務聯合質詢表示,市府顧問蔡壁如無實質和市府高層開會共事紀錄,仍坐領每月12萬元高薪,更涉入京華城弊案疑雲,不應逃避議會監督,應到場備詢,給市民一個交代,否則無法讓市民信服。

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8、49條等規定,地方行政機關應向地方立法機關提出報告、接受質詢或提出說明者,以一級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為限,而機要顧問屬於不具決策權限的幕僚人員,不屬於法定應列席人員。另依內政部函釋說明,直轄市政府機要任用的有給職顧問,尚無列席報告、備詢及說明的法定義務。

此外,依台中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4條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得就所討論事項向市府所屬各局處會,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等單位提出質詢,由各有關單位首長就其職掌業務範圍負責答覆。因此,無論就地方制度法、內政部函釋或市議會規定,市府顧問均無須至議會列席備詢。

市議員陳俞融說,先前已下質詢條,要求蔡壁如顧問於今日業務質詢時間到場備詢,但卻不見人影,質問黃副市長,蔡顧問為何可以不來?也播放盧市長答詢影片,指出盧市長明確說明蔡顧問是職務是督導海線業務及負責專案,顯然負責重要業務,為何可以逃避議會監督,不出席備詢?

陳俞融也提到先前市議會聲明稿,指出林佳龍前市府的方昇茂是有給職顧問,負責市政府重要業務,依規定只要是有支領市政府薪水者,就應受議會的監督及接受議員質詢,要求方昇茂應出席備詢。陳俞融強調,同樣情形,蔡壁如有領人民納稅錢,本來就應該接受市議會監督,應出席備詢。

副市長黃國榮回應說,在104年時針對機要職顧問是否須至議會備詢有去函內政部解釋,後內政部解釋因機要職不負責主要業務,故無列席議會報告、備詢及說明之法定義務,若有兼任如府會聯絡小組執行長或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才需要到議會備詢。

陳俞融提到,查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96 年 6 月 28 日處忠字第0960003657 號書函指出,參加婚喪喜慶非處理公務,亦非機關業務範圍內之活動項目,自己跑行程參加告別式時,卻在市府上班時間遇到蔡顧問許多次,為何蔡壁如顧問及其團隊可以在上班時間參加公祭?然後在地方設服務處,更請了許多服務團隊,以上有無違反行政中立法? 

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說,許多婚喪喜慶是與業務相關,自己也曾在上班時間參加告別式,而若無使用公帑及公家資源,僅是由私人服務團隊幫忙,則沒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問題。

陳俞融指出,根據鏡周刊報導,朱亞虎傳LINE告訴柯文哲,說沈慶京承諾會給蔡薪水,已達成期約行賄柯文哲的要件。也必須要由蔡壁如顧問說清楚講明白,有沒有涉入京華城弊案?

陳俞融質疑,既然市府沒有幫蔡顧問出錢,那這些服務團隊薪水從何而來?難道是讓像沈慶京這樣的老闆,幫蔡顧問負責底下這些幕僚員工的薪資,那請問這是不是就有對價關係?但這些疑雲,有沒有私相授受?就因為黃市長一句話,蔡顧問不用備詢,讓這些問題都得不到回答,無法給市民交代。

陳俞融也詢問在場各局處首長,是否有跟蔡顧問開過會或共事,然而許多局長不是回答沒跟蔡顧問見過面,就是回答僅與蔡顧問參與過地方活動。

陳俞融也說,實在為海線的各區長及公務人員抱不平,他們認真處理公務,還要來議會備詢,但同時間蔡壁如顧問,跟海線沒有淵源,卻突然空降來督導地方,各局處長也都不知道蔡顧問在做什麼工作,難道是因為有柯文哲還是盧秀燕當靠山,就可以坐領高薪,這樣「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表現,是否就是藍白合的典範?

市議員陳淑華提到,林市府時,許多國民黨議員也要求有給職市府顧問方顧問要來議會備詢,但到了盧市府,卻護航同樣職位的蔡顧問可以不用來備詢,實在是雙標。

陳淑華也說,盧市府到現在持續任用爭議性大官,像副祕書長林育鴻先前也涉入北士科案,現在有給職顧問蔡壁如涉入京華城弊案,而蔡顧問明明參加各種會議、負責這麼多業務,代表市府出席各種活動,竟然不用出席議會備詢,這些爭議性大官,已經嚴重破壞台中市府廉潔形象,請這些爭議大官要來議會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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