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黃馨慧11日在台中市議會專案報告質詢表示,台中電動車充電收費明年元旦即將上路,試算公有停車場充電電費加上停車費用,相較私人快充並無優勢,建議交通局增設充電樁,不是有就好,增加快充樁以符合民眾需求。
對此,交通局回應說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已完成設置慢充406槍、快充4槍,今年底前再增加慢充383槍、快充95槍,預計今年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設施設置數量將達800槍以上,未來將視電動車成長幅度、停車熱點及電動車持有率分布等,規劃每年增加1-2%充電車格,以分年建置方式達成「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10%規定。
市議員黃馨慧指出,政府為鼓勵「汰油換電」,連續數年實施電動車充電、停車免費優惠政策,但實際上電動車成長並未大幅提升,凸顯消費者還在觀望中。根據112年車輛成長統計,小客車增加2344台、電車305台,電車佔比僅一成左右。
黃馨慧表示,電動車成長量能不足,最可能原因第一個想到就是充電樁問題。檢視一下台中市112年公有停車場充電設備,慢充406支、快充4支,以112年電動車數量4876台,大約是12位車主要共用一台充電樁設備。
黃馨慧指出,公有停車場設置「慢充」的充電樁設備,一次充滿電,大約需要七小時,12位車主要將愛車充滿電,就需要將近四天時間。114年實施充電停車收費後,停車前一小時免費後,電動車車主支付電費加停車費金額,可能超過私人停車場快充費用。
根據市府統計,去年全市充電設備使用率二成三,近七成閒置,市府花大錢設充電樁卻無法充分利用,明年公有停車場針對電動車開始收費後,還有多少車主願意在公有停車場充電?建議交通局增加充電樁並非「有就好」,增加快充充電樁,符合民眾真正需求。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