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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王炳忠評論】

很多人談柯文哲案,純粹當看戲,連容積率是什麼都搞不清。簡單說,容積率就是決定一塊地可以蓋到幾層樓,對建商來說,容積率越高當然越能充分利用土地。但對一個都市來說,必須配合規劃不同路段能開發到怎樣程度,才能負荷得了。所以,不少大陸朋友到台北,覺得怎麼很少高樓,連大陸二線城市都比不上,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台北開發得早,如今要更新改建,就面臨容積率能放寬到多高的問題。

柯文哲主要被羈押的案由,是京華城案,而京華城案爭點在放寬容積率,法院說這不符合台北市都更規範,所以違法。回顧歷史,該用地經1990年代初黃大洲市長時期先給予百分之五百多的容積率,超過正常的法定三百多,當中只要求沈慶京用偶戲館等公共設施做補償。

後再到陳水扁市長時代也是五百多容積率,直到馬英九又想改回三百多,結果反而被「監察院」糾正不可以,應該維持五百多,後這個提案糾正的「監委」到沈慶京的京華城擔任董事。

郝市府時期和京華城開始打官司,然後是柯文哲。柯文哲的市府接受沈慶京在京華城經營不善拆除後,提出都市更新再提高容積率的請求。然而,台北市關於都更的規範,有必須是夠老夠久的危樓改建才能「獎勵」容積率的規定,京華城不夠老,能否獎勵成為爭點,而柯市府通過副市長彭振聲主持都審會,由專業人士組成的都審委員經多數決同意獎勵,這是柯文哲主張他尊重形式上具專業的多數決決議,而非蓄意圖利誰的由來。

台北地院二次羈押庭,換了個施明德生前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法官,改認柯文哲明知違法而執意為之。但京華城容積率從五百多到八百四,又經過兩段,一段是前面所述都審會通過的「獎勵」,那是從560%到672%,法院認違法;另一段是京華城本來就可以自購土地做綠地來移轉容積率,從672%再到840%,這一段本就是台北市既有都更條例的規定,並不違法。

台北地院二次羈押庭,把柯文哲從無保請回變成羈押禁見,當中顯然把兩段容積率放寬混在一起都當作違法,是一大漏洞,而柯所言他對京華城最後容積率變840%不知情,也沒有錯,因為那是在獎勵容積率以後才又有的事,也不在所謂他簽章公文的範圍。

比較嚴謹的法律人士,認為就連都審會獎勵容積率那段也未必違法,因這固然和台北市都更條例規定的危老樓改建才能獎勵不符,但這本只是台北市內規,不是嚴格的法律,況且「監察院」後雖糾正這段不對,但更早前也曾糾正馬市府把五百多容積率降回三百多也不對,又該如何說?

陳文茜在這波爭議中的評論相對公正,指從黃大洲到柯文哲時期對京華城建案的處置變化,說明臺灣官商勾結是跨黨派的存在。我想說的是,所謂西方的民主選舉,本來就是建立在金權基礎的資本遊戲。而陳文茜也理性的指出,縱使說京華城擴大容積率違法,但該歸咎於誰,也要憑證據到哪而辦到哪。柯文哲過去標榜打擊財團,財政紀律清明,牛吹得很大,人們現在也回力鏢檢驗他,那是他的政治責任。可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仍是不同的概念。

何況台北地檢署貪功冒進,從過去對我,對馬英九,再到這次對柯文哲,都劣跡斑斑,極其惡劣。直到現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仍抓不到柯文哲收賄的證據,於是就想著先押人取供,用污點證人減刑的規定,引誘其他被告咬柯文哲,這完全不是根據無罪推定、程式正義,而是選擇性、針對性辦案,再怎麼痛恨柯文哲,也不能容許這種東廠式辦案!

作為檢調單位,有公權力可以訊問,可以搜索,可以押人,如果還要靠媒體放話未審先判,那就是證據不足。當然,一些藍營或統派根本也不論法律,就因為柯文哲出身「墨綠」,說他是「台獨」,所以就跟著綠媒起哄慶賀柯文哲被關。

但現實是,正因為柯文哲和綠營作對,從「墨綠」變成綠營叛徒,所以被搞。柯倒下後,台獨沒有因此倒下,而是更加倡狂,因為真正的頑固「台獨」賴清德,成功的掃除了他執政的一大障礙,離全面「洗滌人心」又更進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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