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明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新制度上路後,屆時區域計畫法將停止適用,不再受理更正編定案件,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吳存金31日提醒民眾,若有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已做建築使用,但現在仍編定為農牧用地,應儘速向各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編定,以保障權益。
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非都市土地在編定公告前即已做建築使用,並符合以下兩要件,可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包括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可檢附證明文件(如戶籍、稅籍證明、用水用電證明或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建物完工證書等);二、實際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滅或「建」地目土地外)。
吳存金說明,民眾至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更正編定申辦流程與應附文件,因其較一般案件繁雜,且須檢附的證明文件來源不同,雖然各地政事務所皆有提供一次告知單方便民眾作為參考,但申請機關不同易滋生困擾,導致申辦案件所檢附證明文件常有錯漏情形。
為此,地政局提出「更正編定條件多,圖像記憶錯誤少」創新措施,期能在國土計畫新制度上路前,提供民眾證明文件圖示化,使其理解記憶,加速案件辦理流程,以確保民眾權益。
吳存金表示,順應資訊傳播大眾化,以淺顯易懂的圖示呈現,取代傳統生硬的法令文字,使民眾能於短時間內理解申辦更正編定案件的應備要件,避免遺漏申請重要文件或費時申辦多餘文件,藉以提升為民服務的行政效率。
吳存金強調,國土計畫施行在即,明年4月30日起將不再受理更正編定業務,如未能於期限內申請,日後舊有房子若要重建就必須依循國土計畫新制度的管制內容辦理,無法變更為建地。市民朋友的土地如若有符合上述的要件,請儘速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編定,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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