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任芳葵/嘉義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完全避免,用路人應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以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而安全帽及安全帶即是最重要的保命方法。依據交通部統計,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63倍,足見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有顯著的關係。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安全帽應選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另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此外,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騎乘機車配戴單車用安全帽、工地帽、斗笠或扣環未(緊)扣等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嘉縣警提醒騎機車戴妥安全帽,8月起強化「執法面」及「宣導面」作為。(圖/嘉義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另第33條第3項及第92條第7項第6款規定,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或高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均分別加重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或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未戴安全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易因頭部重創造成嚴重傷亡,呼籲駕駛朋友騎乘機車不要貪圖一時方便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只要「戴上」,更要「戴正確、戴穩妥」,繫緊帽帶,避免人倒地時安全帽脫離頭部喪失保護作用,流汗總比流血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最重要。企盼大眾均能建立正確配戴安全帽、養成上車繫上安全帶的好習慣,除可保命之外,更可避免遭警方開單受罰。
警方交通執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要藉由執法促使用路人養成「戴上安全帽」、「繫上安全帶」之正確觀念及習慣。為防制交通事故傷亡發生,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嘉縣警方8月起將強化「執法面」及「宣導面」作為,除執法取締外,並將走入社區宣導民眾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