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凱米颱風造成本縣農業受損,為照顧農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已於113年7月26日同意並公告南投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縣府籲請農民攜帶相關文件,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農業處表示,縣府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現金救助事宜,此次本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救助對象要有實際栽培管理者。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農民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7月27日至8月5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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