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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96號前,於3日下午3時11分,發生一起駕駛自用小貨車的顏姓男子,因恍神而追撞前面停放的營業大客車,導致自己受到輕傷,警方到場處理,因業大客車於紅線處違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警方調查,顏姓男子(49年次)駕駛自用小貨車沿台灣大道七段(東往西)行駛慢車道至事故地點,顏姓男子因恍神不慎車頭撞擊由蔡姓男子(71年次)所駕駛停放於同路同向路邊之雙截營業大客車左後方位置,造成自用小貨駕駛腳部輕微挫傷,傷勢並無大礙,而自用小貨駕駛經查並無酒駕情事。
    
至於雙截營業大客車於紅線處違停,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將處以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款,該事故責任問題也由警方處理中;警方也呼籲駕駛人行駛於道路務必遵守標誌、號誌行駛,如駕駛中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於路邊安全處,待身體無恙後再行駛,以維護自已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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