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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一起自大陸地區非法輸入禽流感疫苗案件,涉案的李姓男子因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被依法提起公訴。此案由雲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是程慧晶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偵辦,經過詳盡的蒐證後,於今年3月14日依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聯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等單位,在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內查獲1119瓶禽流感疫苗(每瓶250ml)。

聯合查緝小組在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內查獲1119瓶禽流感疫苗(每瓶250ml),共計343箱(每箱10瓶)。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根據調查,李姓男子明知我國防疫政策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仍於今年2月初通過大陸電商平台淘寶網購買濃縮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這些疫苗於2月28日至3月13日期間由大陸賣家透過集貨空運方式運至臺灣,並轉送至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共計343箱(每箱10瓶)。李男隨後將8箱疫苗轉讓予吳姓及楊姓兩人。
聯合查緝小組在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內查獲1119瓶禽流感疫苗(每瓶250ml),共計343箱(每箱10瓶)。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成分的疫苗,極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至可能轉變為人畜共通的傳染疾病,對國人健康構成重大威脅。為此,我國現行防疫政策嚴格禁止對禽隻施打疫苗,禽類養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疫苗,亦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禽流感疫苗,以免造成防疫破口,危害國人健康。
聯合查緝小組在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內查獲1119瓶禽流感疫苗(每瓶250ml),共計343箱(每箱10瓶)。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此次非法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的動物禁藥查獲,對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維護畜禽健康及強化防疫具有重要意義;使用禽流感疫苗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重要的是透過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升級和禽場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操作來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防疫所將持續與檢調單位緊密合作,加強對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之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
聯合查緝小組在嘉義某物流公司營業所內查獲1119瓶禽流感疫苗(每瓶250ml),共計343箱(每箱10瓶)。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使用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新臺幣6萬元~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50萬元~250萬元罰鍰」。

此次偵查於6月25日正式結束,李男因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輸入動物用禁藥及第35條第1項之轉讓動物用禁藥罪,已依法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再次呼籲業者遵守法律,共同維護國家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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