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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分局四德派出所6月21日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有部車輛停在路中央,擋住出入,駕駛在車內睡覺。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到場見一部自小客停等在霧峰區五福路148巷路上,引擎呈發動狀態,駕駛座車窗未關,警方上前查看發現黃嫌(58歲)於駕駛座呼呼大睡,多次喊叫才睡眼惺忪地回應,並散發出濃濃的酒氣。

經警方盤查發現,黃嫌是在住家與友人飲酒後,還想駕車到附近超商買東西,殊不知不勝酒力,開著開著就停在路上睡著了。黃姓駕駛經實施酒精濃度測試,其酒測值高達0.82mg/l,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黃嫌送辦,並再次強調霧峰分局對於酒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呼籲:酒後駕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駕駛本人的生命安全,也威脅到其他道路使用者。警方將持續加強夜間巡邏及臨檢,確保不會有酒駕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同時,分局將透過教育與宣導活動,提升民眾對酒駕危害的認識,從源頭減少酒駕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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