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近日推出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在網路上引發民眾熱議,也有民眾留言表示「晚上看到這個超刺眼」、「容易影響行車安全」。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張家銨29日在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向警察局提出質疑,新的警示燈強光閃爍可能造成用路人眼睛的不適,及增加員警出勤的不便,呼籲警局應在新設備使用之初,持續追蹤有無民眾及員警反映警示燈的使用狀況。
市議員張家銨表示,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近日於臉書發文指出,台中市率全國之先採購多功能活動式車頂LED警示燈。她說, 此文一出留言便充滿民眾的擔憂,並質疑過去「爆閃燈」嚴重影響駕駛視線的事件被廣泛討論,警察局現在自行開發這個產品,是不是會對用路人的眼睛造成影響。
張家銨也指出,自警察局公布此新設備以來,也有不少基層員警和她反應,會因此增加出勤需攜帶的設備。以酒測路檢為例,平時就需要攜帶酒測器、三角錐,警示牌、員警肩燈等設備,現在還要增加一個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後車廂恐怕放不下。
張家銨強調,警察局好意斥資開發活動式車頂警示燈,不要最終變成民眾認為閃瞎用路人的設備,更不能反而造成基層員警的困擾。她進一步說,警察局應在新設備於各分局開始使用之後,積極留意有無民眾及員警對此設備的反應及意見,不要好心反遭自己員警及民眾的反感。
警察局長李文章回應表示,警示燈主要用途包括路上發生車禍時,為避免發生二次車禍,員警可架設警示燈,以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另也用於酒駕取締勤務。至於巡邏車是否裝得下警示燈,此裝備為警察局內部員警提出的建議,已為此開會討論過,同仁認為沒問題。
至於議員關心警示燈太亮容易影響用路人視力一事,李文章表示,該警示燈有四種閃燈模式,警察局會實際測試,使用對用路人視覺影響最小的模式。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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