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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施志昌28日在市議會進行總質詢表示,鐵砧山遊客中心旁U型道路遭標租停車場之廠商用柵欄阻擋,痛批U型道路根本不在標租範圍,為何廠商可以設置柵欄阻擋?為何連同路邊52格停車格一年7150元賤價標租給廠商並收取停車費?根本圖利OT廠商!

對此,觀旅局長陳美秀回應表示,關於柵欄部分會依據5月25日會議立即處理,另外,若此案有任何問題她會概括承受。

施志昌表示,大甲鐵砧山旅客中心旁U型道路旁停車格標租案根本是圖利廠商,其中包含四大爭議,第一,計畫道路變停車場範圍;第二,路邊停車格讓廠商收費;第三,成功路意圖劃設紅線提高停車場盈利;第四,排擠當地需求。

施志昌表示,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將遊客中心旁之U行道路外的停車格拿來租給OT廠商。這中間產生非常多的爭議與疑點,尤其是在U行道路口設置柵欄,讓道路也變成停車場的一部分。

施志昌指出,從內政部與158的系統來看,很明顯的劍井段496及502地號都是計畫道路,過去到現在也都已經開闢成道路供民眾通行,而這一段道路過去也都是由建設局維管,496地號本來就是風管所土地,去年時,風管所有請建設局同意讓風管所「維管」502地號土地,但公文只是同意風管所維管該地號之道路設施,路邊停車收費則是請風管所函詢交通局。

施志昌質疑,風管所標租給OT廠商,契約內容中也只有52格路邊停車格,契約也備註「僅標租停車格做為路邊停車收費用,停車格外非標租範圍」。為什麼廠商可以在此道路設置柵欄?現在是連道路都被設為停車場範圍嗎。這不是圖利廠商是什麼?

施志昌再指出,根據契約,這52格停車格一年才收7150元,結果風管所讓廠商設置柵欄阻擋民眾通行,並針對這五十二格停車格收費。根據110年6月時的會議紀錄,交通局已說明此道路路邊停車格應由交通局收取,因囿於規模,建議免收取停車費。因此,路邊停車應該由交通局來收,以及決定要不要收,但現在風管所卻直接「賤價」一年7150元標租給廠商收取停車費,這不是圖利廠商是什麼?

施志昌說,風管所還找交通局以及警察局開協調會,意圖於成功路劃設紅線。風管所給的理由有二,第一,怕影響到自行車道。第二,怕民眾開車到雕塑公園內停放破壞設施。

他批評,如果汽車都停在白線內本來就合法,目前也都沒有問題不影響交通,為什麼要劃設紅線?另外,有沒有劃設紅線跟民眾停放到雕塑公園有什麼關係?是為了讓更多車停放到現在要收費的停車場,讓廠商賺更多錢?

施志昌要求,第一,立刻拆除U型道路的柵欄,讓民眾可以自由進出。第二,U型道路旁停車格收費爭議仍須釐清,如果要收費也不該用柵欄的方式,看要人工開單或是設置智慧停車柱收費均可。第三,甲安埔民眾應該全面停車免費,保障當地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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