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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銘德/新竹報導】新竹市警察局近日已於慈雲路與埔頂二路口、經國路與中正路口、西大路與林森路口等3處科技執法地點,擴充「未停讓行人」、「車輛違規行駛人行道」之偵測取締項目,及中華路與林森路口(南端)、中華路與經國路口(南端)等2處新建置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公告宣導期間至5月31日止,並自6月1日起正式執法。

然而現行常有民眾抱怨收到罰單才知道有新增科技執法路口或取締項目,也有民眾可能不了解自己已經違規及違反法條,因此警察局交通隊針對本次新增之科技執法地點及執法項目,特地於宣導期間以寄送民眾違規資料及相片方式,先主動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於正式執法後遭取締,以減少民怨。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科技執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為強化提醒效果,設置之科技執法設備地點,均會於警察局官方網站公告,並於科技執法路口現場亦有設置提醒告示牌面或LED跑馬燈,另正式執法前除透過各類媒體廣為宣導外,本次特以寄送違規資料及相片的方式,主動告知民眾新增的科技執法路口及取締項目,以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由於自動偵測科技執法系統是24小時自動偵測蒐證違規行為,統計自宣導期公告迄今已偵測違規並寄送通知數量達上百餘件,其中以慈雲路與埔頂二路口「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之偵測件數最多,顯見多數駕駛人仍貪圖一時方便,騎乘機車逕行行駛人行道,造成人車爭道的危險情形,警察局交通隊呼籲駕駛人切勿違規行駛人行道,儘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停車,如果是要進入可供停車之人行道,亦需以「牽行方式」前往停放。

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的通道,並非供車輛通行的車道,如車輛違規行駛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本次宣導期將於5月31日結束,並自6月1日零時起正式執法取締違規,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荷包失血。新竹市警察局也將持續推動「人本交通」政策並加強宣導,希望能有效改變用路人習慣,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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