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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樁位、地籍逕為分割線與道路現況不符一事,長年都無法解決,有民眾買地要蓋房子時,發現臨路的道路不是路地,而是建設局「已徵收土地」,對面則是民地遭侵占為道路用地。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16日於議會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時,要求市府要儘速解決這問題,該補徵收就要趕快啟動,不要占民眾便宜。

市議員林祈烽說,他接獲民眾陳情,在台中港特定區內買了一塊臨路的土地,依規定向都發局申請房屋建照時發現,原來土地前方的道路不是路地,而是建設局的「已徵收土地」。

進一步查詢,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當初因地政局的地籍測量有偏誤,導致公所在開路時也跟著偏移,現在民眾買了土地,實際現況有臨路,可是在地籍圖上看來,中間就還夾雜著一長條建設局的「空地」。

林祈烽批評,都市計畫區內臨路土地無法蓋房子,這是一個大問題!找來都發局和建設局人員了解,原來市府也知道問題很嚴重,所以市長在109年9月批示,請建設局針對未來應配合調整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範圍之已徵收而未開闢土地,同意供道路通行使用,以符民眾現階段申請建造執照需求,並列冊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階段提供相關範圍。

林祈烽質疑,類似的個案,台中市還有多少案例?市府要如何解決?道路開闢偏移有2個大問題,一個是民眾無法依地籍圖申請建照,另一個則是民眾的土地被政府占用成道路,市府未來是不是要補辦徵收程序?

副市長黃國榮答詢表示,這問題會發生,可能是當初縣區在土地測量時有偏差,短期的解決方案,就是建設局會出證明,中長期則由都發局進行通盤檢討變更,目前地政局已完成地籍重測。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台中港特定區是民國61年的都市計畫,市府現有3種作法,一是針對問題,要以現況或地籍圖為主,或是以都市計畫樁位圖為主,要去做補正和釐清的確認;第二是會納入通盤檢討作業去檢討看問題出在哪裡;第三是每年都有樁位補檢測的部份,會去做樁位的釐正和做相關的修正。

至於補徵收問題,李正偉補充,已徵收的道路空地和占用私有地部份,通盤檢討時會恢復適當分區,一併列入檢討,占用民地就是要補徵收;黃國榮表示,哪個主管機關占用民地就要由那個機關去補辦徵收程序。

林祈烽要求市府全面去清點各公共建設設施是否有占用民地的情形,該補償就補償,按程序去處理,不要占民眾便宜。

地政局則表示,台中港特定區地籍圖重測作業,自縣市合併後100年至112年,均依計畫辦理完竣;針對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樁位、地籍逕為分割線與道路現況不符等問題,辦理重測作業過程中,皆已依照內政部訂頒的重測作業手冊規定提出偏差案,提送市府都發局召開會議討論處理方案並列管。

針對港區範圍內類似問題影響民眾蓋屋權益,地政局說明,市府都發局在109年已專簽處理,藉由建設局出具同意書的方式,以利核發建照給民眾,目前已有多筆個案按此妥處,未來將持續宣導類似個案解決方式,向民眾清楚說明,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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