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為落實人本交通政策,達成人車空間分離,臺中市政府在本轄學校周邊、商圈行人通行需求高路段共劃設14處標線型人行道,烏日警分局亦針對設置地點同時宣導及加強取締違規,以打造行人安全友善空間。
烏日警分局期前自製「占用標線型人行道違規」梗圖於社群媒體宣導,另規劃執法專案勤務,針對轄內設有標線型人行道路段加強取締,其中以「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為三大重點取締項目,烏日警分局自4月19日起至5月13日止,已取締56件。
違規駕車行駛人行道者,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以最高新臺幣1800元罰鍰;違規(臨時)停車者,處以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違規擺放物品占用人行道者,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罰鍰。
烏日警分局長尤啟南特別呼籲,行人路權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打造友善行人通行環境,烏日警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標線型人行道的違規停車和道路障礙等行為,落實行人安全,建構友善行人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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