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女子駕車於沙鹿區鎮南路二段與福成路口未注意有行人穿越道路,因而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受傷,警方將依法裁罰。
本案發生於日前晚上8時1分,位於在沙鹿區鎮南路二段與福成路口,廖姓女子(5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由福成路西往東左轉鎮南路二段,行人楊姓男子(50年次)沿鎮南路二段東往西行走斑馬線欲穿越道路,雙方於路口發生碰撞,造成楊姓男子身體多處擦挫傷,被送往光田醫院救治,所幸意識清楚,自小客駕駛廖姓女子經警方實施酒測,無酒駕情事。
另外自小客駕駛於斑馬線上違規撞擊行人,肇事致人受傷,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4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將依法舉發。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行駛近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有無行人通行,如遇有行人通過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他人行的安全。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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