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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政府大力推動綠色光電和再生能源,臺中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增訂《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其中第26條載明,「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於屋頂或露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26日在台中市議會財政經濟業務質詢,質疑政府要准許民眾在違章建物上去搭蓋可以發電生財的太陽能光電系統,在法令上有很大問題,未來可能引發許多紛爭。

對此,經發局長張峯源回應說,在違章建物搭設太陽能板是中央核准政策,台中市現已有搭設案例,但經發局目前只核准在合法建物上搭設光電太陽能板,違章屋頂上的申設案都沒有核准。

林祈烽表示,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是各縣市目前普遍存有的現象,但既然是違章建築,就代表其不合法,政府要准許民眾在不合法的建物上去搭蓋可以發電生財的太陽能光電系統,未來可能會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紛爭。

林祈烽說,民眾在透天建築的違章屋頂上搭太陽能光電板,產權爭議少,但周遭鄰居或大樓住戶,可能會因光電板的陽光反射照射角度,要求民眾要移除或拆除光電設備,雙方可能就會有紛爭;老舊公寓樓上的公共空間往往都由頂樓戶佔據使用,甚至是搭蓋違建隔成套房自住或出租賺錢,如果又可以搭設光電板來發電賺錢,住戶間的爭吵官司會不會打不完?

張峯源答詢表示,經發局要准許民眾在頂樓空間搭設太陽能板,一定要經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公用事業科長鄭錫禧補充說,要在違章屋頂上搭光電板一定要先經過都發局的違建諮詢,能核准通過的大多是在合法的建物範圍內,如果是違章屋頂,經發局都不會核准。

鄭科長則表示,民眾的違建只要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都發局和經發局都不會核准申設,現階段核准的,都是在合法的建物範圍內,增設的違建屋頂,目前都不會有太陽能板的設置,真正通過都發局違建諮詢的,一年不到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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