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施志昌與林祈烽24日在台中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針對因佔用到國有地卻因無法承租,導致法申請門牌成戶籍難民表示,因為門牌牽涉到水電申請、福利申請、法定文件收取等問題,希望只要民眾有居住事實,門牌能以管理為目的核發給民眾。
施志昌指出,依據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如確有居住事實及設籍需要,且該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者,於徵得該建築物所在土地之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編釘門牌。」雖然違章建物,依然可以申請門牌,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施志昌表示,但實務上卻會發生一些問題,如果是民國82年7月21日之前的建築,會依照現況標租,這在申請門牌上沒有困難。而有困難的,是82年7月21日以後,要承租變得較為困難,也導致申請門牌上就面臨困境,因為違章建築要申請門牌,必須要有「租賃契約正本及該單位同意編釘門牌號之文件」,也就是需要有土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署等的租約以及同意文件。
施志昌表示,因為這些建物雖然許多非合法建物,但也同樣有繳納房屋稅,當然,站在政府機關的角度,針對這些非法建物課稅是為了租稅公平,不是說課了稅或是核發門牌以後就讓建物合法,而且也不會因為申請門牌,就影響土地產權的認定。
他呼籲中市府民政局,門牌核發應該站在管理角度,門牌的編定有利於掌握家戶的狀況,而且設籍狀況也會影響到比如說水電或是福利申請,另外,居民在法定文件或是其他信件的收取上也才能正確無誤。
施志昌期盼,民政局可以思考,這些無法申請門牌的家戶能否放寬規定,主要以是否有「居住事實以及內部具有生活所需基礎設備及適度活動空間,並有獨立出入口可供進出者」作為主要條件,來做法規上的突破,如果真的牽涉到需要土地所有權人的問題,看是否能以臨時門牌等方式來設置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