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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兩名男子騎乘機車,在沙鹿區沙田路發生碰撞,導致雙方均受傷,警方表示,車輛路邊起駛,應讓行進車輛,行進車輛也應注意車前狀況。
    
日前下午,在沙鹿區沙田路57號前,陳姓男子(41年次)駕駛普通重機車,沿沙鹿區沙田路路邊起駛欲往南行進,當時吳姓男子(70年次)則是騎程機車沿沙田路北往南行駛外側車道,雙方發生碰撞,導致陳姓男子左腳受傷、吳姓男子右手右腳胸部受傷送醫診治後,傷勢均無大礙,雙方駕駛經酒精測定皆無飲酒,陳姓男子機車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條例45條1項10款,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於起駛前應注意車道行進中車輛、行人,駕駛車輛亦應注意車前狀況,以維護自已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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