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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近期公佈,該檢察署已完成對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前委員蕭祈宏的調查。在該調查過程中,蕭祈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及第16條規定,即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顧問。

檢方調查指出,蕭祈宏在擔任通傳會委員期間,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的監督、調查、裁決等多項職掌。然而,於其於111年7月31日退職後,他在知悉與其任職內容相關的二五電訊公司(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後,於112年6月至113年3月間擔任該公司顧問,並接受該公司支付的固定薪資。

據悉,蕭祈宏為二五電訊公司提供專業技術諮詢,並協助其與通傳會以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接觸,同時也審閱了二五電訊公司提交給通傳會的文件,以協助該公司順利運營。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該規定通常被稱為「利益迴避條款」或「旋轉門條款」,目的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在離職後利用其先前的職務獲取不當利益或對其他競爭者造成不利。這些規定旨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公務員從事與其過去職務直接相關的工作,以維護公平競爭和防止利益衝突。

雲林地檢署再次呼籲,所有公務員應嚴格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避免涉及違法行為和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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