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按戶定額費用每年每戶新台幣1128元整)將於51日至531日開徵112年度費用。民眾若收到繳款單,需在期限內完成繳費;如屆期未繳費,可能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如符合特定對象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民眾,可申請免徵清除處理費,申辦須備齊各區公所證明文件、自來水單影本(非隨自來水費附徵清除處理費者免附)、身分證或戶籍影本等文件,並郵寄至環保局、傳真(04-23274503)、親洽、各區清潔隊代收件服務或至台中好環保臉書粉絲團私訊辦理。

陳宏益提醒,為擴大便民服務,台中市111年度起創全國之先,將特定對象每年申辦清除處理費免徵作業修正為永久免徵收,避免讓市民舟車勞頓,也提升為民服務效率,如先前已辦理完成免徵作業者,此次則無需再重複申請。

陳宏益表示,目前已增加多元的繳費方式,便民又省時,民眾可持繳費單到台灣銀行及其全國各地分行、郵局、統一超商、全家超商、OK超商、萊爾富超商、農漁會信用部、e-Bill繳費網或手機掃碼台灣pay線上支付繳費。如有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各區清潔隊或台中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專線04-22289111分機6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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