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南投市文化路青年住宅第一期,已於113年1月29日公告讓售,公告內容可至縣府網站查詢(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hotnews.php?dptid=376480000au180000&cid=3305),受理期間為113年3月1日至113年4月1日17時止,請民眾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除了紙本申請外,也提供線上申請,通過資格審查者,再接續辦理公開抽籤、看屋、選屋、簽約、移轉及交屋等程序。 
縣府建設處指出,受理申請期間,常見下列問題,提醒民眾注意,如有問題可撥打青年住宅專線049-2222300洽詢。
一、  (紙本)申請書問題:1、    申請書第一頁切結未簽名申請書第二頁,第五點:無房屋移轉紀錄切結,應「簽名」。2、    申請書第二頁,第六點:檢附文件之表格,已檢附文件應勾選。
二、 檢附文件問題:1、 夫妻分戶者,檢附文件三項擇一(申請書第六點,1-1基本檢附文件:2-1)2、 戶籍謄本須檢附「現戶全戶、詳細記事」,寄居亦同。3、 檢附文件核發/列印時間應為公告日(113/01/29)後。4、 「申請人、配偶和戶籍內家庭成員(直系血親)」均須檢附最新財產總歸戶資料。
三、 申請資格問題:1、 分或遷移戶口者,設籍於南投縣滿6月以上(縣內鄉鎮市可遷移)均符合資格。2、 戶籍內家庭成員以申請人之戶籍為主。3、 「申請人、配偶和戶籍內家庭成員(直系血親)」名下持有房屋不符合申請資格。(以財產總歸戶清單為準,持分比例為1,則為自有房屋;共有房屋,持分面積超過40平方公尺,亦視同自有房屋)。4、 優先保留戶「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之未成年子女包含尚在懷孕之胎兒,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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