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農耕期間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但汙染道路,更影響行車安全,彰化縣王縣長籲請農友和農機代耕業者,在田間作業後做好農機和道路清潔工作,避免因泥土散落道路,導致民眾摔傷。


農業處說,「彰化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於111年7月7日生效實施,由縣府和各鄉鎮市公所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在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道路清潔和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農業處說,「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已在各鄉鎮田間巡查,如有「邊開農耕機,邊掉土堆,汙染路面行為」,一經查獲除開罰外,若造成騎士摔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會將有刑事和民事責任,請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指出,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和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在道路行駛的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農業處指出,公所在農友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也會宣導農機所有人在田間耕作後和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和交通意外。


農業處表示,也會透過村里辦公處、各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以維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縣府提醒農友,農耕機具務必掛號牌和清潔後再上路,如未懸掛號牌而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而沒入車輛。 


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民眾可撥24小時免付費環保專線(0800)066-666報案,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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