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強調,盧秀燕有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周永鴻指出,憲法67條清楚寫到,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而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立法院101年就曾邀請導演李惠仁到經濟委員會備詢,如果老百姓都有憲法義務到委員會備詢,那麽盧秀燕市長當然不能免除這個憲法義務。
周永鴻表示,台中市政府及立委楊瓊瓔所提及的釋字498號,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自治事項上不對立法院負責。市長當然不應到立法院備詢。但西布特羅這件案件,就是全國唯一台中市驗出的一盒有西部特羅,造成全國恐慌,所以委員會要處理的是這件重大事件,而且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講法是「重大食安事件」,這事件的有關人員盧秀燕當然有出席備詢之必要。她是此事件有關係社會人員,依憲法就是要備詢,不是說明。
周永鴻強調,盧秀燕要到立法院,不是因為台中市這個自治團體的預算與政策,而是因為她是西布特羅事件的有關係人士。不適用釋字498號。當然盧秀燕是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立法院必須給予尊重。台中市府期望用「說明」而不是「備詢」,也給予尊重。但依憲法規定,台中市政府無論派誰去「說明」,沒有立委請他上備詢台,他就不能「說明」。最終,仍然是在備詢台「備詢」。
周永鴻說,食安是全國人民關注的議題,有一個令大家恐慌的個案,盧市長也承認是個案,難道不需要說明清楚?台中市政府應該要協助社會釐清真相,而不是躲在後面,以政治攻防的語言拒絕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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