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一名家住台中市豐原區的林姓女大學生,日前前往烏日高鐵站搭高鐵要到高雄,因為家人沒空接駁,心想政府次次向民眾表示「三鐵用構」的好處,刻意選搭台鐵來接高鐵,不料,台鐵區間列車因要讓自強號停靠將近10分鐘才能繼續行駛,導致女大生不僅無法趕上高鐵班次,而且也超過高鐵規定班次前30分鐘能於手機APP上改票的時間限制,只能將原本購買的學生票高鐵票補差價改成自由座,事後投訴無門只能默默承受這種不合理情況。
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出看法表示,依鐵路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另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34點規定,退票標準不影響旅客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之權利。因此,以指定班次對號列車車票為例,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及晚點賠償基準表雖規定,因歸責於本局事由,致列車到站時間較表定時間遲延45分鐘以上者,得選擇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但旅客若因列車誤點而有其他損害,應可提出相關證明後,向台鐵請求賠償。
國民黨台中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羅廷瑋則表示,每一趟旅遊或者是行程,都是當事者非常努力規劃或者是期待的,但台鐵的規劃過於死板,明明就是有錯在先,卻還要錯的更多才願意賠償。他的服務處也有遇過相關的案件,但因為台鐵片面的說辭,受害者根本無法求償,整天旅遊的期待心情,也因此氣氛久久不能平復,未來到立法院將強力要求台鐵進行內部檢討,案件發生的次數與平均耽誤的時數,來做更合理性的調整,讓台鐵與客人可以達到一個平衡點立法
林姓女大學生向本報記者投訴指出,她於12月13日晚間於台鐵豐原站乘坐18點58分的台鐵區間2233號列車前往新烏日站要搭19點48分的高鐵前往高雄。在搭乘台鐵區間列車期間,班車因不明原因在潭子站停靠將近10分鐘,列車長才廣播須要等自強號列車通過才能繼續行駛。
導致女大學生到達台鐵新烏日車站時已經19點48分,無法趕搭上19點48分的高鐵。同時, 也因為在潭子車站時已超過高鐵規定,班次前30分鐘能於手機APP上改票的時間限制,只能將原本購買的學生票高鐵票補差價改成自由座,當場向高鐵站務人員反映表示是因為台鐵誤點才沒有趕上班次,高鐵人員說應向台鐵申請理賠。
事後打電話給台鐵公司客服部卻得到表示,班車需要延誤45分鐘後才能申請理賠,而且只會賠償當班台鐵車票費用,非民眾接駁的高鐵或飛機票費用,民眾直呼這樣子對乘客合理嗎?
林姓女大學生說,朋友向她本人表示是時間抓得太緊,但她認為台鐵區間列車明明只需花費39分就能到達新烏日車站,走到台中高鐵站根本不用5分鐘,再加上也不需要再去購票,抓9分鐘的時間搭48分的高鐵是綽綽有餘,卻要她認賠有道理嗎?她更不滿的是明明政府次次向民眾表示「三鐵用構」的好處,但民眾乘坐台鐵遇到問題卻叫民眾自行認賠,那主打「三鐵用構」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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