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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經濟弱勢長者,台中社宅只能住6年!市議員楊大鋐29日質詢指出,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與中央及其他五都社宅辦法不一致,擔憂仁愛之家床位既已不足,如轉介至社宅最多也只能住6年,要求市府都發局應修正中市社宅出租辦法,跟進中央與其他五都就經濟弱勢者租期得延長至12年,並要求都發局、社會局研議老人社宅,降低下流老人危機。
 
對此,市長盧秀燕回應表示,民眾不論是入住中央或地方的社宅都非長期安置,租賃有一定的期限較為公平,考量經濟弱勢者眾多,個案情況也不盡相同,若中央或各縣市社宅續租延長方案多元,讓民眾可選擇也是好事一件,市府會再加以研議。
 
楊大鋐指出,台中市有設置仁愛之家,其設立宗旨是要照顧「孤苦無依、無人奉養的弱勢長者」。而仁愛之家第二期大樓預計今年底完工。不過因應老人人口越來越多,市府調整一部份床位,預備要做為長照使用。
 
楊大鋐擔憂「是否會排擠原本應該服務的弱勢長輩?」而未來台中市獨居的弱勢長者又該如何協助安置?
 
當仁愛之家不足以安置這些孤苦無依的長者,幸好現在還有社會住宅可以轉介、協助這些經濟弱勢長輩有一個安生立命之處。但是他也發現,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與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不一致、有衝突,他也擔心未來會出現「一市兩制」的問題。
 
以西屯區來說,惠中路上目前有兩座社會住宅正在進行施作,靠台灣大道那側是由市府興建,而靠西屯路那側則是由住都中心興建。
 
依照《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1條規定「社會住宅租賃期限為三年。」但是「社會住宅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十二年。」
 
對比《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3條規定「社會住宅租期為三年,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條件者,得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六年。」再比較六都的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僅有台中市抱殘守缺。
 
楊大鋐質疑,其他縣市都是依照中央法令進行修正,為什麼台中市不修?台中市政府蓋的社宅有比人家少嗎?台南、高雄蓋的社宅數量沒台中多,但是他們在法規上就是比台中市更願意照顧經濟弱勢者。
 
楊大鋐說,在租屋市場願意租給老人家的房東屈指可數,因為房東可能會擔心房客發生意外又乏人照料等等問題而拒絕;凸顯我國在租屋法令上的不全,造成孤老、無自有住宅長者悲歌。
 
台灣社會持續高齡化,「孤老族」勢必愈來愈多,「老人租屋供給不足」恐將成為嚴重社會問題。台中市的共好社宅,現階段以青年族群傾斜的居住正義政策,必須適度調整。當其他縣市在討論「長照悲歌!北市社宅長者最多只能住12年,市長蔣萬安承諾,會研究相關配套與中央討論,找方法顧弱勢。」
 
六都唯獨台中市對弱勢經濟長者不友善。台中市過去選擇性在法規上忽略照顧經濟弱勢者的需求,導致現在我們連最基本的、友善照顧經濟弱勢長者的規定都做不到。楊大鋐建議市府修正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問題,並請社會局與都發局研議孤老族的住宅需求,不管是興建老人社宅還是推動青銀共居社宅,都希望政策能發揮效用,減少下流老人。
 
住宅處說明,依現行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社會住宅租期為3年,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1次,合計租期為6年。另各社宅於首次公告入住後均開放「隨到隨辦」申請,民眾可視居住需求隨時上網向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遞補承租。
 
有關台中社宅弱勢族群租期延長業務,住宅處已研擬方案(含經濟和社會弱勢者,租期如何延長到12年),目前辦理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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