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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林燕祝22日在市議會質詢續追立委林宜瑾助理朱明宏弊案,她強調朱明宏的身分就是公職人員的關係人,5年介入9237件案標案,當年段宜康當主席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時清楚明示,連立法院公報也記錄,助理就是利衝法明定的關係人,不能標地方政府工程,若台南市府拒絕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裁罰,涉犯瀆職!
 
林燕祝指出,林宜瑾擔任議員,朱明宏是議員特助,林宜瑾當上立委,朱明宏又是她的立委特助,地方中央一路同行,朱明宏選過民進黨兩屆黨代表,經歷上就特別寫著林宜瑾特助,朱明宏這些年間成立三家公司,他除了是宏權科技公司總經理,還成立俊耀資訊公司、鴻仲資訊公司,宏權公司標下7712件市府標案,俊耀資訊公司標下1139件,鴻仲資訊公司386件,三家公司共標下公所和機關共9237件『工程管理費』案,名為工程管理費實際卻是『賣碳粉和墨水匣』。
 
林燕祝說,總質詢時關心這弊案,希望市府處理,結果市府說,宏權科技公司執行市府委託案件,相關採購是以公司為之,法務部和監察院函釋,營利事業負責人非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不受利衝法規範,也無庸身分關係之揭露,真的是這樣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謂的關係人範圍,第六款明明就訂定各級民意代表之助哩,就是關係人,難道這些法律規範只針對藍,只辦藍不辦綠?
 
林燕祝說,立法院修法時說得清清楚楚,民代助理就是關係人,朱明宏因為擔任林宜瑾的特助,不到五年間就可以參與9237件『工程管理費』案,台南市府政風單位居然能回文,宏權科技公司執行各區公所和機關的標案,沒有違反利衝法的規範,若政風單位真的拒絕移送監察院,她就告台南市政風單位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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