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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榮昌大甲報導】臺中市議員施志昌24日在臺中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批評市府行政品質堪慮,民眾訴願後實質撤銷率達三成,施志昌認為,行政機關做成處分瑕疵多,造成民眾困擾,雖然法制局在第二線把關有成,但在第一線的行政機關也應該自行針對原處分撤銷的案例來檢討,避免同樣案例一再發生。
 
市議員施志昌指出,根據中市法制局統計,近十年來台中訴願案件實質撤銷率的比例從最低14.22%,最高30.1%,108年以後最高也有26.92%,等於申請訴願的人,有三成的機會能獲得不同結果。以台北為例,近十年來,訴願實質撤銷率大約在10%至21%,台中的數據其實是偏高的。
 
施志昌表示,民眾會訴願,就是不滿行政機關的處分。原處分遭撤銷有兩個原因,就是違法及不當。違法行政處分,通常指該處分不合法、欠缺合法要件或不符依法行政原則,簡言之即為違反法律要求;不當行政處分,則通常指該處分雖未違法,但在客觀上不合目的性。因此,如果原處分撤銷比例太高,代表行政機關的處分有問題的比例越高。
 
施志昌詢問,法制局覺得偏高的原因是什麼?是法制局很努力糾錯?還是各機關實際上不了解法規,造成處分不當率偏高?
 
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詢說,實質撤銷率高其實很大一部分是是在訴願審議前,原機關就自行撤銷。而訴願時針對這些行政處分必須做適法性的認定,適法性的認定也會隨著行政法院見解與時俱進,所以訴願審議委員會就是做第二層的把關,而訴願實質撤效率高,其實也代表行政機關會自我反省,不用等到都到行政法院去爭取權益。
 
施志昌質疑,民眾收到行政處分後可以陳訴意見,這階段原機關為何不撤銷?反而還要等提起訴願後才撤銷?這不是擾民嗎?民眾常常拿到行政機關的處分以後都很惶恐,不知道要找律師還是要找民代,如果完全不懂這些行政法規,不知道救濟管道是不是要自認倒霉?要不是法制局很認真的處理訴願問題,第一線的行政機關做出的瑕疵處分,民眾可能也無法平反。
 
施志昌問說,除了法制局訴願審議之外,第一線的行政官員到底有沒有受過相關的教育訓練,或者是針對原處分被撤銷的一些個案來做檢討?李善植表示,法制局每年都會舉辦至少兩次訴願的講習,並請各機關派員參與。
 
施志昌舉例,都發局多項案件是因將無障礙設施檢查委託給某學會,這協會檢查後多家幼兒園遭到行政處分,但檢查現場均無都發局人員,因此在訴願後,相關多筆相關的原行政處分全部遭到撤銷。所以重點在於,各機關面對行政處分遭撤銷,不只是法制局舉辦的教育訓練,各機關自己也應該針對機關內的承辦人做訓練與檢討,以免類似的問題一再發生。
 
副市長王育敏也同意施志昌的看法,她說,每一個案件遭撤銷都有值得檢討的部分,讓原處分的行政機關對於法令的理解能夠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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