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若民眾不幸因傷送醫後截肢,截下的人體組織能否進行火化?在台中,答案是「不行」。日前有民眾受傷截肢,卻無處火化,只能交給殯葬業者集中處理。市議員陳文政批評,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卻不能火化,也不能亂丟,只能集中處理,比狗、貓等毛小孩辦後事還不如,真的是「人不如狗」!
台中市議會23日進行民眾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要求台中市火化場規定進行檢討。陳文政說,台中市立兩處火化場,現行僅規定遺體、流產、死胎可以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卻不能火化,他認為相當不近人情。
陳文政表示,台灣民間講究身後事應該要「完整」,若不幸因傷、因病截肢,也希望百年後能放在一起。就有民眾因傷截肢後,醫院要求病患選擇處理方式,可自行帶回、或委託合法業者處理。但患者考量若自行帶回,因台中市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也不能放在冰箱冰一輩子;最後忍痛交給殯葬業者處理,殘肢也不知去向,令傷者抑鬱不已。
陳文政說,攤開全國各殯儀館規定,目前僅有高雄殯儀館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他強調,醫療截肢屬於極端狀況,案件數應該不多,就算台中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也不至於排擠到現行火化業務。呼籲民政局因檢視相關規定,不要讓台中不幸受傷截肢的市民抱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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