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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市林姓民眾自105年至110年間,三度因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犯行,分別被判刑入監或易科罰金,同時被吊銷駕駛執照。不料,他仍未記取慘痛教訓,於111年11月10日夜間10時許,在嘉義市世賢路一段,再因無照駕駛且於五年內三度酒駕經警舉發,並由嘉義區監理所裁處罰鍰新台幣18萬元。林男經通知不繳罰鍰後,移送機關將案件移送嘉義分署執行。

執行人員收案後先通知林男繳納,通知書上並註明如果一時無法完全清繳,也可與分署人員連繫辦理分期繳納。但是,林男在收到通知後既不繳納也不提出說明,執行人員即續行調查他的財產以供執行。經查林男於嘉義市區有筆約18坪(59平方公尺)的土地,林男並以該筆土地向信用合作社抵押貸款50萬元,執行人員於是立即發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查封土地。貸款的合作社知情後也馬上行使土地抵押權聲請參與分配。林男親屬知道他名下土地被查封後,馬上致電承辦人員,表示願替義務人全數繳清,並一再表示酒駕行為就是不可取行為。

林男本人之後態度也180度大轉變,從原來的不聞不問,認知到有繳納罰鍰之義務,經主動與執行人員聯繫後,偕同親屬前來繳清罰鍰,執行人員方通知地政事務所解除查封登記。林男於繳款時一再向承辦人員表示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困擾,承辦人員也奉勸他千萬勿再酒鴐,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嘉義分署表示,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政策,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對於駕駛人因酒駕所受之裁處罰鍰,均專案依法積極、迅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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