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為滿足照顧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交通需求,台中市現有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共276 輛、長照專車186輛,惟醫療院所週邊缺乏無障礙服務的臨時停車區,市議員楊大鋐促市府檢討、改善。
楊大鋐表示,近期他收到提供專車的民眾陳情,有關載運服務遇到的困難,民眾預約復康巴或者長照專車就醫,因大醫院就醫往往要等上好一段時間,看診時間也偶有延遲的情形,連帶影響案主預約的載客時間一起延後。
楊大鋐說明,醫院周邊停車本就一位難求,而復康巴士、長照專車又不能離開醫院太遠,惟醫院前面只有計程車停車格、計程車招呼站,因此這些復康巴、長照車停不了多久就被驅趕,造成他們載送案主的困難。
為改善無障礙公共服務專車的臨時停車問題,要求社會局、衛生局應依無障礙運輸服務的需求,與交通局盤點中市醫療院所週邊停車與道路狀況,評估設置無障礙臨時停車區等事宜。
楊大鋐指出,考量醫療院所周邊道路停車格位趨於飽和、難以再開闢專用停車格,加上案主特殊載運情況所需,因此105年11月24日警政署所發布的公文即指出:「有關無障礙復康巴士在劃有禁止停車或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時,如未妨礙人車通行安全及交通順暢之前提下,請依免舉發之原則辦理。」
楊大鋐還表示,因公文寫了「無障礙復康巴士」,排除了同樣提供無障礙服務的長照專車,衍生岀如在醫療院所前的紅線停車載運論案主就醫,「復康巴士可不罰、長照專車得罰」的窘境。
復康巴士與長照專車的車體設置標準差異不大,且本質都是提供民眾無障礙服務,結果卻因為執法機關定義認知的歧異,造成開罰兩樣情。為此他也要求警察局研議就此定義是否能從寬認定。
交通局回應指出,針對醫療院所周邊無障礙服務的臨時停車區,交通局將
社會局表示,有關議員指出醫療院所週邊缺乏無障礙服務的臨時停車
衛生局說明,有關長照交通車為提供失能等級2-8級長照個案就醫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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