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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司法新制《國民法官法》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新制重點由素人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刑案,凡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皆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9日於逾224萬名符合資格市民中,以電腦隨機抽選出1萬1250名備選國民法官,中籤率千分之5,並製成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密封送交台中地院運用。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反映國民生活經驗與意見,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使司法更貼近人民,人民更親近司法,提升司法審判品質及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台中市政府此次配合台中地方法院,造具113年備選國民法官的初選名冊,截至篩選基準日(今年9月5日)台中市設籍人口數計283萬9828人,經篩選符合年滿23歲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備積極資格者計224萬866人,並依台中地方法院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隨機抽選」1萬1250人。
 
民政局指出,備選國民法官經台中地院審核小組調查篩選,排除不具備國民法官資格或情形者後,將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經列載於複選名冊的民眾,未來將會收到法院郵寄的113年度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讓民眾能為明年度個案抽中的可能性預作心理準備。另提醒民眾,收到通知單一定要好好閱覽並依通知書回傳自我申告調查表,法院對於國民法官的個資絕對保密,也以代碼顯示,避免國民法官受到干擾。
 
民政局說明,抽選程序由民政局吳局長擔任主席,於宣讀抽選基本事項後,宣布程序開始,秉持公正、公開原則,由指定人員操作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進行隨機抽選1萬1250人,並在台中地方法院庭長劉柏駿、台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蘇若龍共同見證下,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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