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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日前20時30分許接獲第三分局緊急協尋通報,最後定位於大里區新興路上,警員黃炫勳、黃麟淵獲報後立即前往。警方到場找尋未果,沿最後發話位置擴大尋找,最終在德芳路二段路邊發現失蹤人車輛,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終順利尋獲被協尋人。
  
林姓婦人(51年次)平時在家生活作息正常,女兒顏小姐發現母親於前一天出門後直至次日下午還未返家,電話也都轉入語音信箱。這才猛然想起母親近日因投資失利導致心情不佳,害怕是否有輕生念頭,立即至第三分局報案。
 
大里所員警獲報後於手機最後發話位置沿途尋找,終於在德芳路二段上發現林婦的車輛但人並未在車上,調閱監視器發現身影進入某大樓,員警立即至大樓逐戶訪查終發現失蹤林婦。
 
婦人見警方找她顯得一臉疑惑,員警告知原委後,林婦笑稱只是找朋友敘舊訴苦,並沒有想不開,出門時忘記告訴女兒,手機又剛好沒電,讓女兒擔心還讓警察找上門感到不好意思。婦人立即聯繫女兒報平安,報案人得知母親平安懸著的心也終於放下,對於霧峰分局員警積極認真的服務熱忱給予讚賞與肯定。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民眾如有單獨外出還是盡量要遵循「遊必有方」原則,現今手機幾乎為隨身必備物品,需注意電量或攜帶行動充電用具以備不時之需,並提醒失蹤人口需失蹤滿24小時才能報案為錯誤的觀念,把握協尋黃金時間向警方報案,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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