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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榮昌大甲報導】臺中市議員施志昌7日在臺中市議會專案報告,針對機車待轉區太過緊靠行人穿越道線,他表示,交通尖峰恐造成行人與機車爭道發生,希望中市府交通局能退縮行穿線,並且針對不同路口狀況規劃機車可直接左轉的可能性。
 
施志昌表示,最近行人安全的議題在國內吵的沸沸揚揚,而其中關於交通工程的改善如何增進行人安全,是非常需要地方政府在看待這個問題上,要有不一樣的思維與邏輯。
 
施志昌指出,由於台灣有非常多的機車,而機車在大部分的路口都需要待轉。但是台灣現有機車待轉區的劃設不只是空間小,還緊臨著行人穿越道線,導致很多機車要待轉時,如果是遇到車流量大的路口,要轉近待轉區會被迫騎上行穿線,機車還有可能從待轉區溢出到行穿線上,因此,很容易看到機車與行人爭道的畫面,甚至,有些機車待轉區與行穿線中間還劃設自行車道,變成機車、自行車與行人的衝突。
 
施志昌表示,這本身在設計思維上就有的問題,造成現有道路無法解決車種分流帶來的遺毒,也就是機車與行人被驅趕到同一個區域。這不是行人的錯,也不是機車族的錯,是交通設計問題的錯。他認為可以改善的方式有二,第一,像是行穿線退縮但待轉區不退縮。第二,依據路口狀況規劃機車可直接左轉的可能性,減少機車與行人的衝突。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行穿線退縮是交通局現在採取的方式。而是否待轉的問題,目前在多線道的路口還是要兩段式左轉,而巷弄之間或是單線道路口不需要兩段式左轉。而台灣實施兩段式左轉二十餘年,這也讓民眾有個依循的標準。
 
施志昌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第二項:「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可處五百元罰鍰。
 
他提醒警察局,這一項幾乎很少真正被執行,很多人也不知道有這一項規定。行人安全的保障,除了行人本身有的權利之外,應遵守的交通規則還是要遵守,警察在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同時,也應該多加宣,讓民眾對於導號誌有正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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