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為保障縣民使用醫療器材之權益,南投縣衛生局自今年5月起,執行「醫療器材稽查專案」,迄今稽查醫療器材販賣業110家次、250品項,查獲未經核准輸入、標示與核准不符等2件違規案件,已移送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裁處。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鄉親,選購醫療器材時,應向領有「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之業者購買,看清楚醫療器材標示是否符合規定,避免損害自身健康及權益。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規定,醫療器材商對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刊載下列事項:1.品名。2.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3.效能、用途或適應症。4.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5.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6.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7.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8.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9.批號或序號。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刊載事項。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70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需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若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產生不良反應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 ) 進行通報,諮詢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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