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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分局偵查隊及霧峰派出所員警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前查獲泰達幣陳姓詐欺車手(90年次),並當場查扣犯罪工具手機2支、被害人署名泰達幣交易同意書(金額200萬)1份及誘捕鈔200萬元;另在其所使用交通工具自小客車內查扣34張已有他人署名泰達幣交易同意書金額計1866萬4900元等相關證物。
    
霧峰派出所於日前受理民眾洪男遭假投資面交詐欺案(已損失新臺幣146萬),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再向被害人佯稱其抽中股票,要求再面交新臺幣200萬以作投資之用,因被害人詢問親友始知受詐騙,向本分局霧峰派出所報案。
 
霧峰所員警立刻介入指導被害人持續與詐欺集團周旋,雙方再次約定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號前由被害人面交200萬給予詐騙集團,陳嫌出現後,警方當場予以逮捕,警詢時陳嫌矢口否認犯行,僅供稱係泰達幣商,惟被害人於筆證中指證歷歷及扣案證物可資佐證陳嫌犯罪事實,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中地檢偵辦。
    
另遭查扣之34張泰達幣交易同意書,極有可能是詐團已得手之金額,高達1千8百餘萬,為防止這些已署名的被害人繼續被騙,霧峰警分局長陳祥麟已指示專案人員清查身分後,聯繫其至警察機關報案,並同時呼籲利用網路貨幣詐取財物這樣的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社會大眾千萬不要為了貪一時的便宜,而悔恨終生,甚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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