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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不論內用或外帶餐點,食品容器具都是生活中不可忽略的一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專案」,查核4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及5家大賣場、超市、烘培材料店等販售場域,共抽驗10件食品容器具,包含餐盤、碗、包裝紙袋、烘焙用品、竹筷、竹串等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後續將持續稽查,為民眾把關食安與健康。
 
食安處表示,為維護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此次專案派員至大賣場、超市、烘培材料店等下游販售端,抽驗7件食品容器具,並至製造源頭端抽驗3件,檢驗螢光增白劑、甲醛、塑化劑、耐熱溫度及溶出試驗等項目;另外,也針對食品容器具製造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及食品業者登錄等項目,查核結果均符合法規規定。
 
食安處提醒,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者,業者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標示產品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及容量或數量、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應同步揭露產品為食品接觸用途以及重複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獲得資訊的權利。
 
食安處呼籲,消費者選購時應挑選標示完整的產品,依標示正確使用,產品如發生破損、裂痕、不良變色等,應立即更換,選購前也應先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確保食品容器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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