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警分局大里分駐所警員黃炫勳、白書瑄於日前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大里區勝利一路168號對面運動場找不到機車,不記得車牌號碼,只記得自己停在附近的平面停車格內,經員警查詢相關資料後得知車牌號,於報案地點周邊詳細尋找後,終於在運動場周邊200公尺外路邊停車格尋獲婦人的愛車。
婦人接獲警方通知到場時,直呼「我有停這麼遠嗎?」,婦人十分感謝員警熱心協助幫忙尋獲車輛,於炎熱的天氣下協助尋回愛車為民服務的精神更是给予肯定。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如將愛車停在不熟悉的區域、長時間停放或停放位置周遭車輛較多時,可利用手機拍照功能,於停車後拍攝週遭明顯地標,避免事後耗費多餘的時間找尋停車時應記住車輛停放位置及附近之標的物。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