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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因創業門檻低,具一定獲利基礎,在疫情過後,再次掀起開店風潮,特別是人口聚集熱區,隨處可見夾娃娃機店。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不少業者為搶佔商機,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但此舉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恐遭裁處罰鍰。

市府法制局表示,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已明文禁止任何人供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色情、猥褻物品,一般夾娃娃機店任何人(包含兒童及少年)得自由進出,如果業者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等物品供消費者投幣選購,即屬於有償供應行為,且業者應可預見兒童或少年利用該機台取得此類物品,進而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依同法91條規定可裁處業者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據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統計,去年查獲業者違規並裁罰者有60件,今年截至4月30日也已裁罰25件,不少業者遭裁罰後表示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並主張「店裡機台內放置的並非色情物品」、「物品外包裝與內容物並不相同」、「現場未有兒童或少年投幣消費」、「此類商品僅佔少數」等說詞,但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目前衛福部及法院實務見解,業者在機台內供應的物品,是否屬於前開規定所禁止的色情、猥褻物品,應站在兒童及少年角度判斷,以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此外,如以色情、猥褻圖示包裝的物品,不僅符合色情圖畫定義,該包裝商品也與色情商品無異,仍在該法禁止之列。

李善植說,業者放置此類物品,無非是基於一般人對情色、性意涵好奇慾望而增加其投幣選購的吸引力,此等情事對心智年齡不成熟兒童及少年更會強化其選購動念,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全身心發展,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還給下一代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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