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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日前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今天上午再度排入院會議程,民進黨團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未果,該案正式進入委員會審查。救國團對支持修法將正義與公道還給救國團的所有立委表達感謝及敬佩,也將持續公益服務的的道路,繼續為國家社會努力,並希望後續的審查有更理性的討論,還原歷史真相,對救國團72年來為國培育人才,及照顧弱勢和協助政府推動政策的貢獻,能給予公正的評價。
    國民黨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近期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於附隨組織定義之外,且嚴格定義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為附隨組織並應溯及條例公布施行日。正如修正草案當中所述,救國團的成立目的,在於執行國家交付之青年培育政策,而包含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皆曾以正式公函認證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織,就連黨產會的官方網站,也載明救國團成立時為政府組織的事實。既是政府組織,就不應指鹿為馬硬是打成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而且將員工多年來為政府服務的勞務所得,及辦活動的收入和義工及社會各界的捐獻,都全部算成不當黨產。
    轉型正義的面相應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懲罰加害者及補償受害者及促進社會和解。就歷史及法律脈絡的真相而言,救國團於民國41年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籌組成立,隸屬國防部,是由政府成立的準行政機構,自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58年救國團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已轉型成為民間團體,但當時沒有人團法,所以不能登記成社團法人,但也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更未控制救國團的人事、財務與業務。民國78年人民團體組織法公布之後,救國團更是率先登記成為第一個社團法人,正式轉型成民間社團法人,按照人團法運作。即使在黨產會官網和其公布的檔案中,也都承認救國團在成立時是政府組織,既是政府組織,當然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就實質正義而言,救國團72年來承政府委託辦許多青年活動,為國家培育了無數的人才。今天救國團雖然不是政府組織,但救國團不分黨派,只要政府需要我們都全力以赴,但救國團的現職員工卻成為臺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汙名化名譽權受損,權益也因救國團財產被政府移轉而受到傷害。
    轉型正義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和解共生,讓社會重新出發。遺憾的是,在協商和解的過程中,每當救國團退一步接近和解目標時,新的障礙又被提出,儘管雙方在認知和證據上的詮釋存在差異,救國團對和解共生的目標一直不曾放棄。
    這次提案修法,目的在將原為政府組織的機構排除在外,以真正符合歷史事實、恢復法律秩序、展現公平正義,並非推動廢除《黨產條例》,也不是要替救國團解套,而是要還原歷史真相。救國團感謝游顥等37位國民黨委員提案修正《黨產條例》,為救國團伸張正義,也感謝有民進黨立委曾協助與黨產會溝通。救國團深信和解共生、凝聚共識,方為國家社會開創未來、迎向幸福的不二王道,救國團願持續朝和解共生努力,願持續努力成為臺灣的一股中道的善的力量,讓臺灣成為真正團結、和諧、幸福美滿的公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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