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員林警分局宣導:「開車不喝酒」、「酒駕零容忍」。
員林分局統計今年度轄內有34起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段以晚上8點至12點最多。
分局說,酒駕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和安全行為,不但危害駕駛人自己生命安全,更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受到威脅,嚴重危及社會安定和家庭幸福,因此,引起社會輿論和民眾極度關注。
分局指出,新修正酒駕處罰,已將罰鍰提高,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和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因而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如拒絕警方實施酒測,一次處罰18萬元,呼籲民眾不可不慎,勿因一時貪杯上路「因小失大」。
分局長吳詠傑呼籲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酒後及宿醉不開車」觀念,警方將持續強力取締酒駕,請民眾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勿抱持僥倖心態駕車上路,以維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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